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67号)文件精神,为统一丽水市本级(包括开发区)国有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预防腐败,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市本级国有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简易发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国有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包括:
(一)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不满400万元的;
(二)单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三)单项招标代理服务采购,服务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四)单项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采购,服务合同估算价不满100万元的;
二、采用简易发包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或者有立项批复文件,或其他政府相关文件,或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
(二)施工及设备、材料发包的应具有施工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
(三)施工类发包项目需有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的发包控制价;
三、采用本意见确定承包人的项目,按规定可自行办理交易事宜,也可以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的,可采用年度批量委托,以节约财政支出。
四、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简易发包具体实施程序:
(一)施工单项发包,除因抢险、救灾、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工程,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可采用直接委托或邀请发包方式进行发包外,其他应采用“两随机抽取法”发包:
1.响应人根据发包公告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报名前响应人可自愿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领取设计图纸,以自行判断是否参加响应;
2.发包人按发包公告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包;
3.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先对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为原件或复印件),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按提交承诺书、委托书顺序进行排序登记,登记的顺序号为响应人的代号,由响应人签字确认,并当众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所对应代号;
4. 发包人根据发包公告规定的下浮率范围随机抽取签约下浮率;
下浮率区间:房建项目下浮率范围为0%-10%,其他项目下浮率范围为5%-15%,从该范围中确定连续5个整数作为下浮率区间;
开包时由发包人在下浮率范围内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结合所得为下浮率。
抽取结束后,发包人代表在签约下浮率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5.由发包人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中随机抽取一名响应人作为承包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应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如报名的响应人少于3家的,发包人可自行直接确定承包人。
7.响应人对发包有异议的,应在发包现场提出,发包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二)招标代理委托,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可采用公开发包、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三)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类采购,采用网上中介竞价方式进行。
五、采用“两随机抽取法”等方式发包的,发包人应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发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公告中应载明项目基本情况、发包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下浮率区间、企业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工程款结算办法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应遵守该中心有关规定。
六、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市本级和莲都区范围内承接2个以下(含2个)不满4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不视为有在建工程。
七、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按政府采购和发包的有关规定执行,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缩短时间。
八、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发包公告或进场交易的项目,发包人应在确定承包人后3日内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告结果。
九、简易发包的相关资料应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作为项目完工后审计和资金结算的依据。
十、发包人为规避公开发包而肢解项目或不按规定程序违法操作,选定的承包人无效。
发包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职权暗定承包人,或者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以及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2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67号)文件精神,为统一丽水市本级(包括开发区)国有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预防腐败,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市本级国有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简易发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国有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包括:
(一)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不满400万元的;
(二)单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三)单项招标代理服务采购,服务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四)单项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采购,服务合同估算价不满100万元的;
二、采用简易发包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或者有立项批复文件,或其他政府相关文件,或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
(二)施工及设备、材料发包的应具有施工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
(三)施工类发包项目需有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的发包控制价;
三、采用本意见确定承包人的项目,按规定可自行办理交易事宜,也可以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的,可采用年度批量委托,以节约财政支出。
四、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简易发包具体实施程序:
(一)施工单项发包,除因抢险、救灾、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工程,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可采用直接委托或邀请发包方式进行发包外,其他应采用“两随机抽取法”发包:
1.响应人根据发包公告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报名前响应人可自愿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领取设计图纸,以自行判断是否参加响应;
2.发包人按发包公告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包;
3.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先对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为原件或复印件),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按提交承诺书、委托书顺序进行排序登记,登记的顺序号为响应人的代号,由响应人签字确认,并当众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所对应代号;
4. 发包人根据发包公告规定的下浮率范围随机抽取签约下浮率;
下浮率区间:房建项目下浮率范围为0%-10%,其他项目下浮率范围为5%-15%,从该范围中确定连续5个整数作为下浮率区间;
开包时由发包人在下浮率范围内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结合所得为下浮率。
抽取结束后,发包人代表在签约下浮率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5.由发包人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中随机抽取一名响应人作为承包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应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如报名的响应人少于3家的,发包人可自行直接确定承包人。
7.响应人对发包有异议的,应在发包现场提出,发包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二)招标代理委托,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可采用公开发包、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三)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类采购,采用网上中介竞价方式进行。
五、采用“两随机抽取法”等方式发包的,发包人应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发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公告中应载明项目基本情况、发包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下浮率区间、企业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工程款结算办法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应遵守该中心有关规定。
六、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市本级和莲都区范围内承接2个以下(含2个)不满4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不视为有在建工程。
七、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按政府采购和发包的有关规定执行,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缩短时间。
八、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发包公告或进场交易的项目,发包人应在确定承包人后3日内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告结果。
九、简易发包的相关资料应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作为项目完工后审计和资金结算的依据。
十、发包人为规避公开发包而肢解项目或不按规定程序违法操作,选定的承包人无效。
发包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职权暗定承包人,或者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以及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