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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23 10:59 来源:市审管办 访问次数:

 近期,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修订、印发了《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等文件精神,快速推进“中介服务”改革,积极探索中介超市“网竞”模式,搭建了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有效打破了垄断、促进了竞争、提升了效率、规范了市场。
  为进一步加强对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管理,规范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市行政服务中心修订出台了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起草依据
  《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建设方案》《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丽水市深化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改革实施方案》等
  三、《管理办法》规定了平台服务范围
  平台服务的范围按照《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执行,并根据改革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四、《管理办法》明确了平台入驻条件
  平台按照市场化改革“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协会性质等机构外,对中介机构全面开放入驻;业主统一使用浙江政务网实名认证账号登录。
  五、《管理办法》规定了业务流程
  平台业务流程分别由业主、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发布、竞价、成交、送审、审批、评价六个环节开展,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六、《管理办法》明确了中介机构监管和评价方式
  《管理办法》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指导。中介机构在中介平台上的服务将进行智能化评价,智能化评价信息将纳入平台企业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中介信息、网竞信息、成交信息、材料质量、提速率、业主评价、投诉情况等。
  七、《管理办法》规范了各方在平台上的行为
  《管理办法》对各方在平台上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包括业主不得发布虚假项目信息、出具虚假项目材料,隐瞒项目相关重要信息;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材料;不得在平台上进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等。并规定有关情形将被禁止在中介平台开展业务。

      原文链接:http://xzsp.lishui.gov.cn/art/2021/7/21/art_1229638873_2311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