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浙发改公管函〔2022〕210号)要求, 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招投标活动,净化我市工程招投标市场,营造更优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征集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2020年以来,丽水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出现的下列突出问题: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问题;
2.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家相互串通投标问题;
3.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问题;
4.评标专家不客观、不公正履职问题;
5.合同履约不力及严重违约问题;
6.其它相关问题。
三、提供线索注意事项
1.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必须具署实名,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尽量详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完整提供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其它相关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函送。
3.为保障征集工作有序开展,原则上只接受来信、电子邮件两种途径的问题线索。
四、征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8-2217107,传真:2090305
信函邮寄丽水市人民路615号(商会大厦7楼),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处收,邮政编码:323000。
QQ邮箱:1737909351@qq.com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浙发改公管函〔2022〕210号)要求, 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招投标活动,净化我市工程招投标市场,营造更优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征集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2020年以来,丽水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出现的下列突出问题: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问题;
2.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家相互串通投标问题;
3.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问题;
4.评标专家不客观、不公正履职问题;
5.合同履约不力及严重违约问题;
6.其它相关问题。
三、提供线索注意事项
1.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必须具署实名,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尽量详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完整提供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其它相关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函送。
3.为保障征集工作有序开展,原则上只接受来信、电子邮件两种途径的问题线索。
四、征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8-2217107,传真:2090305
信函邮寄丽水市人民路615号(商会大厦7楼),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处收,邮政编码:323000。
QQ邮箱:1737909351@qq.com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