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我办代拟起草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23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丽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http://xzsp.lishui.gov.cn)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网上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针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3条,未采纳1条,具体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说明 |
一、建议将第(一)条“未有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的,由主体工程标段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的表述增加了相关行政部门职责,无上位法依据。如须明确,建议改为“未有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的,由后期业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如某些项目中会存在比较独立的电力、生态治理等工程内容,后期可能是由电力或环保部门参与主导相关工程的监督和验收的,从有利于全流程监管的角度,建议由后期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招投标活动。 | 未采纳 | 根据国办发〔2024〕21号和省浙政发〔2024〕17号文件要求,对监管职责不清的事项要明确责任部门。因部分项目无明确的业务监管部门,因此在文件中予以明确。电力、环保等监管职责清晰的部门管理责任,已经在文中表述清晰。 |
二、建议将第(九)条中的“招标控制价”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投标法表述对应,且招标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概念不一样,一般来说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有些招标文件中会同时存在“控制价”和“最高投标限价”的描述。 | 采纳 | |
三、建议在第(十)条“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完善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机制,切实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功能。”后,增加“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和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 | 采纳 | |
四、建议第(四)条中删除“跨设区市”、“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选择交易平台的权利”内容,上级已有规定明确或另有规定。 | 采纳 |
丽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我办代拟起草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23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丽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http://xzsp.lishui.gov.cn)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网上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针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3条,未采纳1条,具体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说明 |
一、建议将第(一)条“未有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的,由主体工程标段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的表述增加了相关行政部门职责,无上位法依据。如须明确,建议改为“未有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的,由后期业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如某些项目中会存在比较独立的电力、生态治理等工程内容,后期可能是由电力或环保部门参与主导相关工程的监督和验收的,从有利于全流程监管的角度,建议由后期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招投标活动。 | 未采纳 | 根据国办发〔2024〕21号和省浙政发〔2024〕17号文件要求,对监管职责不清的事项要明确责任部门。因部分项目无明确的业务监管部门,因此在文件中予以明确。电力、环保等监管职责清晰的部门管理责任,已经在文中表述清晰。 |
二、建议将第(九)条中的“招标控制价”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投标法表述对应,且招标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概念不一样,一般来说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有些招标文件中会同时存在“控制价”和“最高投标限价”的描述。 | 采纳 | |
三、建议在第(十)条“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完善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机制,切实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功能。”后,增加“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和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 | 采纳 | |
四、建议第(四)条中删除“跨设区市”、“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选择交易平台的权利”内容,上级已有规定明确或另有规定。 | 采纳 |
丽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